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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项目绩效评估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贷款利率 2024-01-12 15:37:33 501 金融资讯网

很多朋友对于绿色金融项目绩效评估和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业银行评价办法全文

1、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服务质量,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保障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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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业务,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金融安全。

3、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服务。

4、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业务,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5、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合理的金融服务,禁止误导性服务和非法金融服务。

6、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损毁或者被滥用。

7、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产质量,保障金融安全。

8、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等。

9、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风险管理人员,负责风险管理工作。

10、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服务。

11、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

12、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13、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接受监督管理,加强合规性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4、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独立的监管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管理。

15、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商业银行的风险和问题,保障金融安全。

16、第十七条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7、第十八条商业银行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由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8、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4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绿色信贷划分标准

1、(1)一是国际标准.以赤道原则为例。国际绿色信贷分类标准有世界银行集团的《关于环境、健康和安全的标准》、国际金融公司(IFC)《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以及多家跨国商业银行发起的赤道原则等。赤道原则为商业银行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提供了参照。2002年,为有效防控和管理环境与社会风险,花旗银行、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共同发起了“赤道原则”(EquatorPrinciples,EPs)。EPs在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融资项目面临的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和风险程度将项目分为A、B、C三类,并对A类和B类中融资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EPs为金融机构项目投资过程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标准和参照,目前已成为全球商业银行最广泛认可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工具。

2、(2)二是中国标准。银保监会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2012年,银监会下发《绿色信贷指引》后,2013年又制定下发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这是全球第一个金融监管部门下发的绿色信贷分类与统计制度,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所涉及的环境、安全重大风险企业贷款和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进行统计。通过归纳分类,明确了12类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的绿色信贷统计口径。此制度不仅对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的变化和五级分类情况进行了统计,还对其形成的年度节能减排能力进行了统计,包括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当量等七项环境效益指标。

三、什么是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的三种融资模式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现金流缺口经常会发生在采购、经营和销售三个阶段。在采购阶段,一方面具有较强实力供应商往往会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要挟下游购买商尽快付款,供应商的商品价格波动也会给下游企业采购带来巨大资金缺口。在日常运营阶段,中小企业因为库存、销售波动等原因积压大量存货,占用大量流动资金,给企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在销售阶段,如果面对的是具有较强实力的购货方,货款收回期较长,也给企业带来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云图供应链金融指出,与这个过程相对应,银行融资的切入点分三个阶段:即采购阶段的预付款融资,生产阶段的存货融资生产阶段存货融资,以及销售阶段的应收账款融资。

供应链融资量身定做了几种业务模式以解决中小企业的现金流缺口问题。

一、采购阶段的供应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模式

在采购阶段,采用基于预付账款融资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使“支付现金”的时点尽量向后延迟,从而减少现金流缺口;在日常运营阶段,采用基于动产质押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弥补“支付现金”至“卖出存货“期间的现金流缺口;在销售阶段,采用基于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弥补“卖出存货”与“收到现金“期间的现金流缺口。

从产品分类而言,预付款融资可以理解为“未来存货的融资”。因为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预付款融资的担保基础是预付款项下客户对供应商的提货权,或提货权实现后通过发货、运输等环节形成的在途存货和库存存货。提货权融资的情况如担保提货(或保兑仓),这是指客户通过银行融资向上游支付预付款,上游收妥后即出具提货单,客户再将提货单质押给银行。之后客户以分次向银行打款方式分次提货。对一些销售状况非常好的企业,库存物资往往很少,因此融资的主要需求产生于等待上游排产及货物的在途周期。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承运,银行一般会指定中立的物流公司控制物流环节,并形成在途库存质押;如果卖方承运,则仍是提货权质押。货物到达买方后,客户可向银行申请续做在库的存货融资。这样预付款融资成为存货融资的“过桥”环节。

云图供应链金融指出,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用途也可指定用于预付款,而且广义上,预付款融资包括了银行对客户采购活动的信用支行,如信用证得开立。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银行一般会要求授信申请人提供不动产质押或担保以覆盖敞口。显然这与供应链融资中的预付款融资的概念不同。在供应链融资的预付款融资中,融资的担保支持恰是融资项下的贸易取得,因此对客户融资的资产支持要求被简约到了最大限度。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从上游大企业处获得的货款付款期往往很短,有时还需要向上游企业预付账款。对于短期资金流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来说,可以运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来对其某笔专门的预付账款进行融资,从而获得金融机构短期的信贷支持。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是在上游核心企业(销货方)承诺回购的前提下,中小企业(购货方)以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并由金融机构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的融资业务。

1、中小企业(下游企业、购货方)和核心企业(上游企业、销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协商由中小企业申请贷款,专门用于支付购货款项;

2、中小企业凭购销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仓单质押贷款,专门用于向核心企业支付该项交易的货款;

3、金融机构审查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回购能力,若审查通过,则与核心企业签订回购及质量保证协议;

4、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协议;

5、核心企业(销货方)在收到金融机构同意对中小企业(购货方)融资的通知后,向金融机构指定物流企业的仓库发货,并将取得的仓单交给金融机构;

6、金融机构收到仓单后向核心企业拨付货款;

7、中小企业缴存保证金,金融机构释放相应比例的货物提货权给中小企业,并告知物流企业可以释放相应金额货物给中小企业;

8、中小企业获得商品提货权,去仓库提取相应金额的货物;不断循坏,直至保证金账户余额等于汇票金额,中小企业将货物提完为止。与此项融资活动有关的回购协议、质押合同相应注销。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实现了中小企业的杠杆采购和核心大企业的批量销售。中小企业通过预付账款融资业务获得的是分批支付货款并分批提货的权利,其不必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从而为供应链节点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有效缓解了解决了全额购货带来的短期资金压力。另外,对金融机构来说,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以供应链上游核心大企业承诺回购为前提条件,由核心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以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从而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收益,实现了多赢的目的。

二、运营阶段的供应链融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

动产质押业务是银行以借款人的自有货物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发放信贷款的业务。由于原材料、产成品等动产的强流动性以及我国法律对抵质押生效条件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对动产的物流跟踪、仓储监管、抵质押手续办理、价格监控乃至变现清偿等方面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这给金融机构贷款带来巨大风险。因此,动产一向不受金融机构的青睐,即使中小企业有很多动产,也无法据此获得贷款。基于此,供应链融资模式设计了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

云图供应链金融指出,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受动产作质押,并借助核心企业的担保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融资业务模式。在这种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会与核心企业签订担保合同或质物回购协议,约定在中小企业违反约定时,由核心企业负责偿还或回购质押动产。供应链核心企业往往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所以能够通过担保、提供出质物或者承诺回购等方式帮助融资企业解决融资担保困难,从而保证其与融资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和稳定的供货来源或分销渠道。物流企业提供质押物的保管、价值评估、去向监督等服务,从而架设起银企间资金融通的桥梁。动产质押融资模式实质是将金融机构不太愿意接受的动产(主要是原材料、产成品)转变为其乐意接受的动产质押产品,并以此作为质押担保品或反担保品进行信贷融资。

1、中小企业向会融机构申请动产质押贷款;

2、金融机构委托物流企业对中小企业提供的动产进行价值评估:

3、物流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并向金融机构出具评估证明;

4、动产状况符合质押条件的,金融机构核定贷款额度,与中小企业签订动产质押合同,与核心企业签订回购协议,并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协议;

5、中小企业将动产移交物流企业;

6、物流企业对中小企业移交的动产进行验收,并通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7、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是将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仓储服务三者予以集成的一种创新式综合服务,它有效的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组合、互动与综合管理。以达到拓展服务、优化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和提升供应链整体绩效以及增加整个供应链竞争力为目的的综合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的发展,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也出现了发展和创新出了动态动产质押业务,即核定库存质押业务,较之静态动产质押(非定库存质押)最大的区别在于:银行在动态动产质押中除了对借款企业的货核定质押率,并给与一定比例的授信金额以外,还会根据存货的价值核定个最低价值控制线,当货物价值在控制线之上时,借款企业可自行向第三方流企业提出提货或者换货的申请:当货物价值在控制线之下时,借款企业必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银行的指令进行提货或换货操作;而静态动产质押业务,借款企业不得随意提取或更换其己质押给商业银行的货物,除非补入保证金、归还银行授信或者增加其他担保。

动产质押也可以仓单质押模式进行操作,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出质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仓单一般是指仓库业者接受顾客(货主)的委托,将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仓单质押一般可以分标准仓单质押和非标准仓单质押两种模式:

1、标准仓单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的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期货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提权凭证,标准仓单经期货交易所注册后,可用于进行交割、交易、转让、抵、质押和注销等。标准仓单质押是指商业银行以标准仓单为质押物,给与符条件的借款人(出质人)一定金额融资的授信业务。

2非标准仓单是指由商业银行评估认可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出具的,以生产、物流领域有较强变现能力的通用产品为形式表现的权益凭证。非标准单质押是指商业银行以非标准仓单位质押物,给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出质人)一定金额融资的授信业务。从中国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物流金融的务领域出发,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更具有代表性。

三、销售阶段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指的是卖方将赊销项下的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卖方提供融资的业务模式。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一般是为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上游债权企业)、核心企业(下游债务企业)和金融机构都参与此融资过程,核心企业在整个运作中起着反担保作用,一旦融资企业(中小企业)出现问题,核心企业将承担弥补金融机构损失的责任;金融机构在同意向融资企业提供贷款前,仍然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只是把关注重点放在下游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上,而不仅仅是对中小企业的本身资信进行评估。

一般来说,传统的银行信贷更关注融资企业的资产规模、全部资产负债情况和企业整体资信水平。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以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为基础,依据的是融资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被接受程度和产品盈利情况。此时银行更多关注的是下游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而并非只针对中小企业本身进行风险评估。

在该模式中,作为债务企业的核心大企业,由于具有较好的资信实力,并且与银行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信贷关系,因而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起着反担保的作用,一旦中小企业无法偿还贷款,也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从而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在这种约束机制的作用下,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维系与大企业之间长期的贸易合作关系,就会选择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避免了逃废银行贷款现象的发生。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帮助中小企业克服了其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标准、财务状况和资信水平达不到银行授信级别的弊端,利用核心大企业的资信实力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了银行融资,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1、中小企业(上游企业、销货方)与核心企业(下游企业、购货方)进行货物交易;

2、心企业向中小企业发出应收账款单据,成为货物交易关系中的债务人;

3、中小企业用应收账款单据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

4、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出具应收账款单据证明,以及付款承诺书;

5、金融机构贷款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成为融资企业;

6、中小企业融资后,用贷款购买原材料和其他生产要素,以继续生产;

7、核心企业销售产品,收到货款;

8、核心企业将预付账款金额支付到融资企业在金融机构指定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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