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第二次缴费比例(天津市公积金第二次贷款额度)
本文目录一览:
- 1、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2022天津
- 2、天津公积金缴费基数2022
- 3、天津公积金比例11%还是12%
- 4、天津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 5、2021年7月1日起天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2022天津
1、对于生产经营苦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是可以降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法律分析: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3、年度,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具体缴存比例见正文:2022年天津公积金缴纳标准缴存基数: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
天津公积金缴费基数2022
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缴存比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2、年天津公积金最低基数如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3、元/月-1876元/月。天津市2022年公积金基数标准最新如下:个人缴存额基数:1842元/月~1876元/月;单位缴存额基数:5539元/月。
4、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6、天津公积金缴存上限 根据规定,2022年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983元,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按照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
天津公积金比例11%还是12%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按单位和职工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
2、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3、法律分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4、法律分析:缴存比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5、以天津住房公积金年度为例: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但有特殊情况,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除企业外,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
天津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1、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5%到12%,也就是说不可以低于5%,也不可以高于20%,缴存的基数是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缴存的基数就是职工本人当月的月工资。
2、天津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2180元至25539元。根据查询天津市政网显示,天津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缴存比例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3、天津公积金比例为5%-12%。公积金缴纳不是按照档次划分的,而是有缴存基数和缴费比例的区别。国家规定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公积金的最高档次为职工和原单位的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合计最高缴存比例为24%。
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年7月1日起天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0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年6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进行调整,部分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天津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一般是每年的7月1日,单位和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调整,调整幅度最大不能超过上年度基数的20%。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显示,天津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
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按照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公积金基数调整:(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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