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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的

公积金比例 2024-01-09 19:01:38 970 金融资讯网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边肖网络吧。

一、如何提取南京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他人代理的,除职工本人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签发《现金(转账)支票》。

(三)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到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书面通知员工。如支取通过,员工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转账)支票》及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执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4)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催告后15日内未办理的,管理中心可根据员工申请进行处理。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特殊情况需要单位为职工代收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提供代征职工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根据本细则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相关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支取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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