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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对策(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公积金比例 2024-01-24 07:01:42 168 金融资讯网

日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对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应注意保护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与非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保持协调。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对策(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完善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目前国内很多金融机构已经成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指导意见》的推出有利于对接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

总结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一个重要共识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大、机构覆盖面广、产品和结构复杂、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高,一旦发生危机,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为此目的,

国际金融监管和咨询机构——金融稳定委员会自2011年11月起每年发布一次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中国四大行全部入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平安保险集团也成为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

《指导意见》的颁布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一步。国内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对接国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有助于实现全球金融监管协调,加强跨境金融监管。

另一方面,中国金融资产庞大,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有效保障国内金融稳定和发展,积极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迫切需要。

截至2017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已超过250万亿元人民币。而且随着互联网金融等各种金融创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聚集速度也明显加快。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举措之一。同时,《指导意见》也是金融监管部门适应新时代金融系统发展需要。

避免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逆向选择”等道德风险,积极应对新的监管挑战的重要举措。

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预计未来会有一系列详细的规则、方法和措施出台。在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要注意保护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保持与非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协调,避免因过度监管导致金融服务效率和经营业绩下降。同时,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保持积极的态度,积极调整和适应新的监管标准,主动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合规能力和水平。

恪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坚持依法合规,不断提升竞争力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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